發布時間:2020-05-29來源:未知作者:技術標準部
4月24日,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下稱“理事會”)發布就疫情相關租金減免對《IFRS16—租賃準則》修訂的征求意見稿,旨在方便承租人核算收到的與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的租金優惠,如免租期、臨時性的租金減免等。
《IFRS 16—租賃準則》規定了承租人應如何處理租賃付款的變化(包括優惠折讓)。但是,將這些要求應用于與新冠肺炎相關的大量租金減免實際上是有困難的,尤其是考慮到利益相關者在疫情期間面臨的許多其他挑戰。該準則要求承租人應單個評估租賃合同,以確定是否將這些優惠視為租賃變更。如果適用租賃變更的情況,承租人必須使用修訂后的折現率重新計量租賃負債。
在修正案征求意見稿中,允許承租人不必考慮與疫情相關的特定租金優惠是否屬于租賃變更,從而使他們能夠按照沒有發生租賃變更來進行會計處理。該修正案將適用于與疫情相關的可減少2020年到期的租賃付款額的租金減免。
主要修訂內容
IFRS 16第46A段:為簡化會計處理,承租人可以選擇不去評估與疫情相關的租金優惠是否是租賃變更。作出該選擇的,對于因與疫情相關的租金優惠導致的租賃付款額的變化,承租人在進行會計處理時,應該采用與適用《IFRS 16—租賃準則》處理非租賃變更的付款金額變動一樣的方式。
IFRS 16第46B段:簡化會計處理的方法只適用于因疫情爆發直接導致的租金優惠,并且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租賃付款額的變動導致對租賃重估的金額與變更前租賃合同的金額相當或略低;
(2)租賃付款額的所有減免只影響2020年原本應該支付的金額;
(3)相關租賃合同的其他項目和條款未發生實質性的改變。
IFRS 16第C1A段(生效日期):適用于從2020年6月1日或之后開始的年報期間,并鼓勵提前采用,包括可以在本修訂發布之日尚未授權對外公布的財務報告中適用。
IFRS 16第C20A段(銜接規定):根據首次執行本修訂準則的累計影響數,承租人應當追溯調整首次執行本修訂準則當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所有者權益項目金額,如適用)。
在此困難時期,理事會力求迅速做出反應,以向利益相關方提供幫助。因此,該提案的征求意見期很短,只有14天(公開征求意見截至2020年5月8日)。理事會的目標,是在2020年5月發布正式修訂版,以便承租人及時實施采用。
發布該修正案的目的,是在承租人對于新冠肺炎相關租金減免如何適用《IFRS 16—租賃準則》時給予及時的簡化處理,同時還使承租人能夠向投資者提供有關其租賃事項的有用信息。